在女方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时间:2025-01-04|栏目:余姚律师|
法律分析: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行为。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
下一篇:暂无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 01/04 给别人担保人,对我有影响吗?我的银行卡里的
- 01/0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如何被认定的?
- 01/04 需要先换房产证吗,还是直接拿离婚证?
- 01/04 婚前由男方首付购买的房子,是否可以公正地赠
- 01/04 一般纳税人应该怎样进行进项发票的认证工作?
- 01/04 患有精神病的人买了保险,是否可以全额退还?
- 01/04 房子婚前由男方首付,分割方式是什么?
- 01/04 你好我问一下我酒驾吊销几年了,但是考科一考
- 01/04 恋爱中给的转账红包,分手后能否要回?
- 01/04 我因出口伤人想给予赔偿,该如何解决?
- 01/03 我分享了一段我讨厌的人吃屎的视频,这违法吗
- 01/03 一般纳税人如何认证进项发票?
- 01/03 想离婚但是不知道男方有多少钱和房产
- 01/03 婚内房产经过财产公证归我所有,离婚时这房产
- 01/03 铁路工人停薪留职期间判缓刑,单位会开除吗?
- 01/03 离婚男性向女方家人借钱应如何处理?
- 01/03 执行期间原告死了官司怎么办
- 01/03 对方全责对方报保险了我该做什么准备
- 01/03 我老公出轨了,我孩子的学业会受到牵连吗?
- 01/03 能否委托亲人代办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