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建设新小区能否组建某某?
时间:2025-02-05|栏目:余姚律师|
临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如下: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3、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交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及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相同。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合临时居民代表委员会的设立及权限确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业主委员会是群众团体,不受他人指令,但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有一定的标准
上一篇:离婚后财产纠纷一般怎么判
下一篇:暂无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 02/05 离婚后财产纠纷一般怎么判
- 02/05 私人老板欠款不还,怎么起诉?
- 02/05 如果亲朋好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我的信用
- 02/05 是否构成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
- 02/05 学校收费不透明如何举报?
- 02/05 刚租了两天的房子不满意,可以退回押金吗?
- 02/04 如何将房产作为抵押物来追回欠款?
- 02/04 伤残10级公司如何赔偿
- 02/04 寻衅滋事罪都有哪些行为
- 02/04 小孩上户口时会检查是否重婚吗?
- 02/04 欠钱不还一直拖着骗我三次给他爸妈电话不给
- 02/04 某某的借条到期不付,我该如何在我们县起诉?
- 02/04 拿到工伤认定书后下一步该怎么做
- 02/04 爸爸家暴
- 02/04 现在男女多大可以登记结婚?
- 02/03 被人胁迫发生关系,现在如何解决因威胁产生的
- 02/03 被辞退怎么申请补偿
- 02/03 因暖气漏水淹了楼下,是否要赔偿?
- 02/03 三个月试用期被辞退但签了合同有补偿吗
- 02/03 男性放弃房屋产权的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